今天,有律师在朋友圈写到:填了一份要素式起诉状,颈椎病都加剧了。

2024年3月4日,最高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简称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按照该《通知》要求,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试行期间,甚少有人适用,可就在今年年初,有司突然发力,要求加大推广力度,什么不惜强制性推行,让要素式起诉状的运用成了律师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和话题。

有律师的总结是,年初随着有通知要求推进要素式法律文书,到了执行层面有地方就要撸起袖子大干一场,于是遭到多方的热议,后面不得不中场休息,总结经验之后,五月初又来了,在前期只是民事11类案件的基础上,要扩大适用范围,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67类案件。据称,这次推进要更加灵活,可之前已经提交的立案,还是被退回要求重新提交要素式起诉状。



有律师发文,立案时提交的是常用的起诉状,结果被怼回来,要求按照“表格化、要素化方式”的起诉状要求重新递交材料。最后还来一句,“当事人不懂,你律师还不懂吗?”

有律师的总结是,“上边示范,下面强推,律师不爱,当事人不懂!”



尽管有各种文章称,适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可以方便案件立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让案件审理一目了然,可到了真实的司法诉讼中,律师们才是真正的适用主体。网络上,律师们在留言区在自媒体账号,发表的对要素式法律文书的运用感受是:

:3月,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立案。立案庭要要素式起诉状,立案后转到主审法官手上,法官又要老式起诉状,理由是:怕被告看不懂。

:上午在法院开庭,法官看了半天的要素式起诉状,来回翻几页材料。我推测其她没理清楚案件的争议焦点,主动拿出了传统的起诉状,询问其要不要看看这个?法官说:谢谢,赶紧给我,这个要素式太麻烦了,我们经常连诉讼请求都看漏,事实和理由也搞不清。

:近日要素式起诉状立案后的首个案件开庭。开庭前,法官问我们是否老式版本的起诉状,我回答说没有准备。法庭调查环节,法官让我们重新归纳总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于是,我们费了好大劲儿在开庭时重新总结案件审理需要的各种要点,还怕总结的前后不一致,法官也要一一核对,感觉庭审成了前后诉状的对照核对。如此这般的,感觉要素式起诉状成了仅是为了让立案而已。

:去开庭,被告自己应诉,没有请律师。被告开庭时跟法官说,自己看不懂这个要素式起诉状。无奈之下,法官只能宣布休庭,通知原告律师提交一份原来样式的起诉状给被告。不知道设计及推广要素式示范文本时,考虑到老百姓的法律水平和经济实力了没有?



有律师在填写了离婚案件的要素式起诉状后,在自媒体账号写下了如下的感受:

离婚纠纷案件的示范文本中,除去当事人基本信息外, “诉讼请求和依据”一栏中就有9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经济帮助、诉讼费用、其他事项等。每一项中还包括一些细目,如共同财产中又包括房屋、汽车、存款、其他等等细目。



“事实和理由”一栏包括10项,除去第一项婚姻关系基本情况外,其他项目均是把上述诉讼请求事项的事实具体一一列举。

这样分门别类、对号入座的分解确实把案件事实与法律要求一一对应,乍一看确实一目了然,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讲确实纲举目张,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之外的当事人来讲,一些专业术语,如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经济帮助等术语的定义、内涵和外延,确实难以把握。要知道,起诉状中的法律概念认识错误、主张错误,可是要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的。

事实上,每一个案件并非均涉及上述所列举的事项,有的可能两项三项,有的四项五项而已,但是要素式起诉状要求面面俱到,原告需要逐一选择填写,法官审理也需要重新逐一审查。这是否有“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了”?

据有文章宣传,在某法院的立案服务中心,只要当事人或律师在电脑上输入了传统诉状,就可以自动生成要素式起诉状:

在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置有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远程柜台,借助科技赋能,升级后的柜台得以实现24小时智能生成“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服务,提升了示范文本的应用率。当事人将传统起诉状放置于指定位置,依据屏幕上的提示操作即可生成一份符合标准的“要素式”起诉状,柜台还可以辅助当事人完成“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内容填写,有效解决当事人的撰写难题。许多当事人表示,“要素式”起诉状大大降低了诉讼门槛,从以前的“小作文”变成“填空题”,起诉立案变得更加容易。

有人用过上述的“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远程柜台”,效果如何?

注:以上律师评论均来自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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