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台票加价1000元,内场票加价3000元,原价480元的门票竟被黄牛加价1000元,“黄牛”屡禁不绝怎么破?(来源:工人日报)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五一”黄金假期,重庆市民叶惟俪对今年的假期格外期待,她的偶像张学友五一期间要在南京开演唱会。
4月初,叶惟俪浏览网站时看到张学友要开“60+巡回演唱会(南京站)”,正好是五一期间,她就把假期出行的目的地定在南京,并且计划看完演唱会在南京玩几天。
于是张学友演唱会开票当天,她专门坐在路由器前,专心抢票,刚打开,看准的480元看台票1秒钟就售罄,当时还有2280元的内场票,因为超出了预算,叶惟俪稍微犹豫了10秒钟,瞬间又显示缺货。
没有抢到票,把原本的计划都打乱了,叶惟俪将抢票经历发到社交平台,网友们留言,说是网上有“黄牛”在兜售门票。抱着试试的想法,叶惟俪找到了“黄牛”票,一看价格:“看台票加价1000元,内场票加价3000元。”
480的看台票居然加价1000元,内场票更是离谱,加价3000元,叶惟俪终于明白了,不是她的网速慢,而是黄牛为了赚钱,故意抢票。无奈之下,叶惟俪只好放弃了南京行,这也成了她心中的一个遗憾。
同样的情况,屡禁不止,“陶喆世界巡回演唱会(成都站)”连开两场,6万多张门票“秒空”。随后,网上“黄牛票”出现,380元的票卖到1000元以上,1380元的内场票甚至翻了5倍,卖到近7000元。
叶惟俪心中很纳闷,现在都已经实名制了,黄牛买的票怎么卖出呢?叶惟俪不甘心,特地追问了一番,得知随着实名制规定出台,“黄牛”已经从以前的囤票改为代拍代抢。黄牛经常抢票,有外挂软件,一旦放票,最先抢到的肯定是黄牛,普通消费者几乎都抢不到票。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黄牛的这种代买抢票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有人说了,现在收的是代买票的手续费,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应界定为黄牛行为。
那么,如果只是收取正常的劳务费,是不能认定为黄牛行为的,但是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高价转售,则应当认定为黄牛行为。
一张内场票加价3000元,看台票加价1000元,加价的价格都远超票面价格,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这样的代买票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黄牛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的,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黄牛的这种行为,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黄牛代买票所使用的手机和违法所得,都会被予以没收。
如果票面金额超5000元或非法获利超2000元,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黄牛加价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同时,也奉劝广大消费者,一定通过正规渠道购票,没有买方就没有市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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