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的通知》,对林下山参医保支付范围进行动态调整,新政策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将医保药品目录库中的人参片细分为园参、林下山参(生晒参),并明确林下山参(生晒参)支付标准为10元/克,单日支付上限为9克 。除临床危重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时单方予以支付外,其余单方不予支付。

在费用支付方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林下山参(生晒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特病患者,其相关费用可纳入现有门诊慢病特病病种支付范围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林下山参(生晒参)治疗优势病种的住院费用,在预算总额范围内,将按照协商确定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通知要求,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督促其合理使用林下山参(生晒参)。定点医疗机构需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审核机制,将具备开具资质的医师名单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新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支持林下山参的中医临床应用,同时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将加强监测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何泽溟

责编:秦楚越

编审:裴晶莹

监审: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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