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一秒
后悔伴随一生
不要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置于危险边缘
对于酒后驾驶行为
崇义公安交警始终保持
“零容忍”的态度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01
2025年4月28日21时左右,叶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崇义县横水镇阳岭大道被在此设卡的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02
2025年4月14日上午,谢某、李某两人在赣州市南康区一起饮酒,随后两人分别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南康出发,相约到崇义县长龙镇找朋友,当两人行驶至长龙镇大摆村茅坪组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谢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两人均因酒后驾驶被处罚。
03
2025年4月21日15时许,游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崇义县关田镇消防站附近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特别是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喝酒后驾驶车辆
因为,酒驾、醉驾的成本真的很高
公安交警提示
请每位驾驶员自觉抵制
酒驾醉驾行为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
安全驾驶,远离酒驾!
来源:崇义公安 交管大队
编辑:陈 慧
审核:张自波
审签:徐 鹏
总监制:李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