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只有开车喝酒才算“醉驾”,骑电动自行车喝点酒上路没关系。可北海市民代某某就因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出了事故还负全责!这事儿给大伙提了个醒:酒后骑非机动车,同样是违法的!
事故经过
2025年5月6日凌晨2时16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接到报警,称银海区新世纪大道有人骑车摔倒受伤。民警赶到现场,通过监控和询问发现,事故发生时,代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新世纪大道辅道由东往西行驶,当行至丽景佳苑路段附近时,车辆突然失控,撞上路边路牙,导致车辆侧翻,代某某受伤,车辆也受损严重。监控画面清晰显示,代某某骑行时车身摇晃不定,经过路口时既未减速也未刹车,径直撞上障碍物,所幸仅造成轻伤。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代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 160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最终被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处罚,代某某懊悔不已:“早知道就不心存侥幸了!”
北海公安交警提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仅威胁自身安全,还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酒精会显著削弱驾驶人的肢体平衡与控制能力,降低判断力和注意力,导致突发状况下无法及时正确应对。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可处警告或罚款,若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执法部门有权扣留其非机动车。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骑车也不例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
酒后不能开车,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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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