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民政部消息,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应判定为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为基层监管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高效识别和精准判定隐患提供了依据,有效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遏制救助管理领域重大事故发生。

《标准》明确了“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标准》规定,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救助管理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直接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形。《标准》聚焦可能导致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提出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基层监管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明确的判定依据。

《标准》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和具体情形。《标准》从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21种具体情形。为了让一线工作人员易于发现和判断,《标准》所列情形多是可以通过查验有关证书、资质资格文件、检查记录或直接观察询问等方式进行判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标准》明确了各地自由裁量和细化标准的权力。《标准》授予各地民政部门综合判定的权力: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授权各地民政部门制定细化标准的权力: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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