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自己是过敏体质的情况下,女子故意抓挠皮肤,并以身上瘙痒、发红过敏为由,要求酒店退款免除房费。为逃避法律制裁,还多次上网查询与消费纠纷有关内容。5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普陀公安分局了解到,在上海旅游的一个月里,嫌疑人王某靠这种方法白住了1个月酒店,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场荒诞的“霸王住店”闹剧,撕开了部分人将“维权”异化为“犯罪”的扭曲逻辑,当“薅羊毛”的侥幸心理撞上法律红线,最终只会将自己“薅”进铁窗。
王某的“白住攻略”看似是钻规则漏洞的“小聪明”,实则已构成完整的犯罪链条:一是其行为并非基于真实消费纠纷,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蓄意逃避支付义务;二 是通过自残伪造证据、虚构酒店卫生问题,完全脱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真实、合法”的维权前提;三是连续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超万元,造成商家经营损失与公共资源浪费。
法律对“维权”与“敲诈”的界限早有界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索赔,可构成敲诈勒索罪;而王某多次跨区域流窜作案,扰乱市场秩序,更符合“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与其说是“维权过激”,不如说是披着维权外衣的精准犯罪。
王某的案例并非孤例。从“外卖吃出蟑螂”到“网购恶意退货”,部分人将“薅羊毛”异化为系统性欺诈,比如有人专研平台算法漏洞,利用虚拟定位、P图软件伪造证据;比如黑产链条中,职业“羊毛党”传授话术技巧,甚至兜售“碰瓷教程”;比如社交平台上,“白嫖攻略”被包装成“生存智慧”,违法成本被刻意淡化。
这种畸形文化的滋生,源于侥幸心理,认为“金额小不立案”“商家息事宁人”,将法律威慑视为纸老虎;也因投机心态作崇,把“占便宜”等同于“高智商”,用违法手段证明“社会生存能力”。但司法实践中,正当维权与恶意敲诈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基础”与“合法目的”,王某的行为这两条都不符合。
看似“聪明”的个体投机,实则在摧毁市场信任基石,社会危害远超经济损失:商家为自保增设监控、提高服务门槛,最终推高消费成本;消费者真实投诉被预设为“恶意索赔”,维权环境进一步恶化,因此,对这此种行为,为应该纵容。如果是职业化“碰瓷”团伙,更适用“恶势力”认定标准,提高犯罪成本。
王某戴上手铐时仍不解:“薅羊毛也算犯罪?”这个问题本身,正是法治教育缺失的缩影。当“维权”沦为违法者的遮羞布,当“聪明”成为突破底线的借口,我们更需重申一个常识:法律不会为“小恶”网开一面,正义的天平也从不称量违法者的年龄与借口。
社会文明的刻度,不在于有多少人能找到规则漏洞,而在于多少人愿以自律守护公平。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人生没有“白住”的酒店,法治社会更没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