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局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征集范围
1.殡葬领域方面:殡葬领域服务单位和经营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2.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方面:中小学校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食品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 3.医保基金管理方面: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按规定收费问题;医药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药店、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行为。 4.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方面: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宣传普通食品、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效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假扮医生、专家或患者误导老年人的“神医”“神药”广告;其他涉及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养老服务机构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问题。 5.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居民水表、电表、气表(简称民用“三表”)生产企业未取得型式批准从事民用“三表”生产、不按照型式批准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擅自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民用“三表”的违法违规行为;民用“三表”计量作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入户安装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6.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7.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方面: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8.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9.城镇燃气安全方面:生产经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燃气具产品问题;燃气气瓶未经监督检验交付使用、不执行扫码充装、翻新销售及充装“黑气瓶”、燃气压力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使用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方面:快递企业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11.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方面:医院重复医疗检查检验、串换收费项目、收取不属除外内容的一次性耗材费用,通过捆绑、组合方式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 12.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方面:生产销售维修单位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违法、认证不一致、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单位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13.电梯维保方面: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不高、维保走过场、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电梯应急救援不及时等违法违规维保行为。 14.规范招商和项目实施方面:违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超规定增设审批前置条件、未按规定及时审批及违反公平竞争等问题。
征集方式
1.举报电话:拨打0871-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0871-64626086。 2.举报邮箱:kmscjg@126.com。 3.来信地址:邮寄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768号,邮编:650228)。
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请留存举报证据材料,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 2.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一审 朱婉琪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