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兴起,然而在该行业发展的同时,一些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发,像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为游戏充值等事例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游戏 能否要求全额返还?

  王艳红律师解答: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是不满8周岁的孩子充值游戏行为是无效的,父母可以追回。若是已满8周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充值大额游戏行为,父母不追认或同意时,父母也可以追回,但若是小额充值符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时,充值行为自充值完成时生效。



  王艳红律师补充: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如果家长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与平台友好协商,在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平台返还,如果平台拒不返还或者对平台返还比例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王艳红律师

新疆旭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业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高效,能根据当事人不同需求,提供优质专业全面法律服务,始终秉持诚信负责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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