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司法部将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王振江强调,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此次政策新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让人联想到近期备受瞩目的瑞德青春案”一审判决,该案不仅关乎案件本身的公正审理,更触及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责任界定、司法公正等一系列敏感而重要的社会议题。
“瑞德青春案”一审判决后,社会舆论持续发酵,案件的复杂性也引发了对相关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深入思考。该案涉及25名被告人,涉案金额高达约13.6亿元,审理过程中冻结在案资金约18.7亿元,其中约13.5亿元将依法发还给5886名受害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7人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16名从犯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其中两人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企业责任与员工个人责任的界定。辩护律师质疑检方将个别员工在检测解读、数据修改等环节的行为上升为集团诈骗,认为这些行为不能代表整个集团,并指出这背后涉及法律对企业责任的认定标准,关乎营商环境。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7月2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育和企业家队伍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益”。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也强调要“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瑞德青春案”中,如何界定企业责任与员工个人责任,如何避免“一刀切”式的责任认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关系到如何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精神,真正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
另一方面,随着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日益增多。如何提高司法机关处理专业性案件的能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体系”,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互联网法庭等专门法庭建设,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