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例破坏金长城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记者李雯 通讯员焦明珠 李志辉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北首例破坏金长城本体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当庭出示了多组航拍照片。照片显示,在康保县李家地镇金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本连贯的夯土墙体被数道突兀的沟壑截断,西南角马面遗址处暴露出新鲜的土石断面。经司法鉴定,这段始建于金代的军事防御工事遭到不可逆破坏。

“2020年6月4日至5日,被告李某为扩大农田边界,雇佣挖掘机在长城本体及保护范围内连续开挖8段防牧沟。”检察官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涉案沟槽最深处达1.5米,部分区段直接贯穿长城墙基,挖掘出的土方违规覆盖在文物本体上。经河北省文物专家评估,该行为导致长城历史风貌严重受损。
  2021年10月,康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李某罚金5万元。但刑事判决并未涉及文物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受损长城段亟须专业修复,遂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要求李某对已经破坏的长城本体承担修复责任,赔偿相应的修复、勘查费用。
  庭审现场,双方就金长城受损状态、修复费用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并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经释法明理,李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愿履行赔偿责任。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形成初步调解意见。
  张家口地区长城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然而长期以来,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随意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张家口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司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遏制破坏行径的蔓延。同时认真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以终局止争理念促进纠纷的全流域治理、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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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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