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谁也不可能不生病,当劳动者生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允许请病假的。

  网友咨询:

  劳动者请病假,企业必须批准吗?

  齐微波律师解答: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病假具有批准权,但是要职工依法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的,且职工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即应视为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同意。如果劳动者不提供病假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病假。



  齐微波律师补充:

  员工患病并不必然导致须“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要求单位给予医疗期。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意味着劳动者在休病假,但是,劳动者休病假不一定处于医疗期期间。

  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齐微波律师

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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