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城市
关于违规动火作业
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小组
发现一处施工工地违规动火
案件回顾
在施工现场,襄阳悦乐坊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侥幸心理不可有!!!
张某
企业负责人
“就作业几分钟,没事的,大胆干!”
消防部门
有一定要将“安全工作”牢牢记在心中,很多重特大火灾都是由于违规作业引起,凡是动火作业一律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要确保动火作业周边无可燃物,落实安全人员现场看护和紧急事故处置预案。
消防
该行为存在“在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动火作业现场防护制度”等违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仅为警示策
共筑平安靠大家
你的一次侥幸
可能烧毁别人一生
“安全作业”九项准则戳下图了解
▌编辑:杨诗韵
▌校对:舒美琪
▌审核: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