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在2024年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敏于把握安全因素、落实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风险。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变革,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办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更重责任。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凸显司法担当,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扛牢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政治责任。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的职责使命,准确把握突出风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的确定性应对不确定的风险,以工作的主动性转化各类风险带来的被动性。

我们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的各方面全过程,把维护政治安全的重大责任压紧压实。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妥善审理金融、破产等商事领域纠纷,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持续优化涉企服务,有效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止简单一判了之,把案件办理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金融机构损失,避免系统性风险发生。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模式,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针对民间多发易发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涉众性矛盾纠纷,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预防预警,依法妥善处理,严防“民转刑”等突发风险产生。防范化解网络风险。完善适应网络空间特点的司法规则和审判方式,依法审理网络侵权、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筑牢网络空间法治防线。加强网络安全协同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提高公民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坚持底线思维,扛牢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法治责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根本之策、底线要求。要树立依法依规的底线思维,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敏感因素、风险隐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找准法治“结合点”。我们要牢记“国之大者”,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聚焦房地产、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做好防控风险结合文章。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又要善于运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式,还要善于运用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凝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力,坚决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找准法治“统一点”。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善于从法律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关注法律背后的立法精神,考虑案件处理所带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应,透过表象看到案件、事件、问题背后的风险隐患,避免引发舆情等社会风险。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探索建立裁判结果风险评估制度,裁判前采取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听取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实现办案最佳效果。找准法治“延伸点”。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健全典型案例选、育、编、宣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建好用好案例库,既重案件办理,又重案例总结,通过“小案件”阐释“大道理”,以司法裁判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消解当事人心结、化解社会戾气。

坚持公正高效,扛牢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审判责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是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站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宏观视野审视,司法不仅仅是对矛盾纠纷的处理,更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重要环节,办案的功能不能简单体现在对个案“是与非”“对与错”“曲与直”的司法决断上,还要落实到解决矛盾、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我们要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防范化解风险的要求落实到司法活动各方面全过程,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经得起历史、法律检验,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防范。诉前环节,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参与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做实法官指导调解工作,促进风险预防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立案环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统筹立案与调解关系,关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等,做好风险标记、报告、提示等工作,确保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审判环节,坚持公开公正,加强释法说理、诉讼调解,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求极致的精神提高办案质量,决不能因审判瑕疵、司法失误而衍生案件风险。执行环节,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探索完善“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做实交叉执行、执破融合、信用修复等工作,防止因“最后一公里”兑现难演变为社会风险。诉后环节,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析理等工作,了解后续司法需求,综合采取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函等方式,推动纠纷的源头预防、综合化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坚持定分止争,扛牢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为民责任。张军院长多次强调,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我们要以“如我在诉”意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既要定分、更要止争。

能否实现案结事了,解决群众打官司“一件事”问题,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积极回应群众期盼。聚焦群众真实需求,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本领,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积极转变作风,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减轻群众负担,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胜诉权益实现难等现实问题。实质解决群众矛盾。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深挖争议的实质,把握争议的焦点,妥善处理纠纷涉及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平复双方的对立情绪,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衍生、“一案结、多案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有信必复”、院长约访、法院公开日等沟通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对有疑问的当事人答复到位,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帮扶救助到位,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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