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介绍的是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的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供参考:
一、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一)老年人照料设施
1.楼层限制: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得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仅允许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2)禁止布置区域:居室和休息室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公共活动与医疗用房:可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但若位于地上四层及以上或半地下/地下一层,单个房间面积≤200㎡且人数≤30人。
2.防火分隔:与其他区域需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1.00h的楼板+乙级防火门窗分隔。
(二)儿童活动场所
1.楼层限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得超过3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得超过2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仅允许单层。禁止布置区域: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疏散要求:高层建筑内需设独立安全出口,单多层建筑宜设独立出口。
(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1. 河北承德养老院火灾(2025年4月):
违规点:火灾导致20人死亡,涉事养老院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
教训:违反GB 55037中关于消防设施维护和疏散通道畅通的强制要求。
2.辽宁铁岭养老公寓火灾(2024年7月):
起因:护理床下方插座短路引燃可燃物,暴露电气隐患和日常监管缺失。
规范关联:未落实GB 55037关于“消防控制室值守”和“自动喷淋系统有效性”的规定。
3.河南鲁山养老院火灾(2015年):
背景:39人死亡的特别重大火灾,建筑内违规设置儿童活动区域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核心问题:混合功能建筑中儿童活动区未独立设置安全出口,违反GB 55037的疏散要求。
二、违反GB55037的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儿童活动场所
1.楼层限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儿童活动场所(如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层,且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疏散要求:高层建筑内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单多层建筑宜独立设置。
2.安全出口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若仅设1个,需满足以下条件:单层或多层首层面积≤200㎡且人数≤50人(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独立建筑且每层面积≤200㎡,二、三层人数之和≤50人(一、二级耐火等级)。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
1.楼层限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用房若位于地下,单个房间面积≤200㎡且人数≤30人。
2.疏散与防火分隔: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与相邻区域需采用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分隔。
(三) 医院门诊楼、病房楼
1.安全出口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需≥2个安全出口;高层病房楼禁止仅设1个安全出口。
2.特殊要求: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安全出口宽度≥1.4m,且不得设置门槛、卷帘门或栅栏。
(四)禁止行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禁止被占用、堵塞或封闭,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如防盗网、广告牌)。
(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河南柘城县震兴武馆火灾(2021年)
违规点:安全出口被铁栅栏封堵,外窗加装防盗网,导致18人死亡。
教训:违反GB 55037关于“疏散通道畅通性”和“外窗无障碍”的规定。
三、避难间的设置不符合GB 55037、GB50016的规定。
(一)位置与防火分隔
1.禁止贴邻危险场所:避难间不得位于可燃物库房(如档案库、被服房)、锅炉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贴邻。
2.防火分隔要求:避难间与其他区域需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3.独立性与面积:
高层病房楼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每个护理单元净面积≥25㎡;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净面积≥12㎡,且应靠近疏散楼梯间。
(二)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避难间内必须配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应急广播及可开启外窗或机械防烟设施。
2.禁止违规改造:避难间内不得设置易燃可燃管道、氧气设备,且不可改建为功能用房(如病房、储藏室)。
(三)安全疏散与标识
1.疏散通道:避难间需保证至少两个疏散方向,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防止烟气侵入。
2.标识要求:避难间入口应设置明显灯光指示标志,且应急照明照度≥3.0lx。
(四)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东莞康怡护理院“4·4”较大火灾(2024年)
违规行为:将设计为避难间的303房间改建为疗养房,安装氧气管道,且消防设施失效。
后果:火灾时氧气泄漏引发富氧燃烧,浓烟蔓延导致多人伤亡。
教训:违反GB 55037关于避难间内禁止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的规定。
四、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一)独立设置原则
1.高层建筑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必须独立设置,禁止与其他楼层或场所共用疏散通道。这是基于儿童疏散能力弱、易受恐慌情绪影响的特点,避免与其他人员混合疏散导致拥堵或踩踏。
2.裙房特殊要求:若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的裙房内,且裙房与主体未采用防火墙分隔,则需按高层建筑要求独立设置安全出口;若采用防火墙分隔且裙房为单/多层建筑,则“宜”独立设置。
(二)楼层与疏散门配置
1.楼层限制:儿童活动场所仅允许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二层,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疏散门数量:每个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若位于走道尽端且面积≤200㎡,可设1个疏散门,但需满足宽度≥1.4m且疏散距离≤15m。
(三)防火分隔与设施
1.与其他区域需采用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1h楼板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
2.必须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时)。
(四)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长沙恒大翡翠华庭顶层火灾(2025年)
背景:儿童在健身房玩火引发火灾,虽触发喷淋系统,但疏散通道未独立设置,导致火势蔓延至培训机构楼层。
问题:健身场所与儿童活动区域共用疏散楼梯,未按规范隔离,增加人员伤亡风险。
五、未按GB 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A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一)规范条款解析(依据GB 55037-2022)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儿童活动场所: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及任一层建筑面积>500㎡或总建筑面积>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如培训机构、游乐厅)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老年人照料设施:无论规模大小,所有老年人照料设施(含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均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医院建筑:床位≥100张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固定灭火设施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型及以上幼儿园、单/多层病房楼(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医院高层病房楼、门诊楼需设置自动喷水系统,且优先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2)其他固定灭火设施:变配电室、数据中心等需根据场所特性选择气体灭火或细水雾系统。
(二)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的核心标准(附录A)
1.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无法通过自动/手动控制启动,或电源故障。
2.报警系统失效:火灾报警控制器无法显示火警信号、联动控制器失效(如排烟风机无法启动)。
3.灭火设施故障: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组无法启动,气体灭火剂储量<设计值的90%。
(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1.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2023年)
违规行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效:探测器触发后未启动声光警报,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响应。自动喷水系统管网无水,消火栓无法启动。
后果: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损失3831万元。
教训:违反GB 55037关于医院消防设施强制运行的规定,暴露日常维护缺失。
2. 吉林长春婚纱影楼火灾(2021年)
违规行为: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规使用B2级可燃仿真植物装饰。
后果:15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损失3700万元。
规范关联:违反GB 55037第6.5.3条“关键区域必须使用A级不燃材料”的要求。
六、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一)门窗障碍: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不得安装全封闭式防盗网或金属栅栏,需预留可开启的逃生窗口(最小尺寸0.8m×1.0m)。
(二)疏散通道堵塞: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或加装铁门、铁栅栏等阻碍疏散的设施。
(三)典型情况
1.福建泉州某医院楼梯铁栅栏案(2024年)
违规点:门诊楼楼梯加装铁门和栅栏,妨碍疏散逃生。
处罚:罚款9160元并强制拆除障碍物。
2.湖南株洲清水塘医院防盗窗案(2024年)
违规点:颐养楼外窗安装防盗网且未设逃生口,经责令后拒不整改。
处罚:罚款5100元并强制执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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