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在司法的星河里,刘杨萍法官是独特的一束光。法槌起落间,她捍卫公平正义;纸墨流转时,她书写诗意人生。她以笔为舟,载着对法治的赤诚、对生活的热爱,在诗歌的海洋中徜徉,将心中的万千思绪化作一行行灵动的文字。

4月29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五四青年节“学榜样·践初心·话担当”青春分享会暨青工委工作座谈会活动,全市法院9名青年干警代表结合刘杨萍法官先进事迹,分享了自己的成长故事与心路历程。

本院特开设“学榜样·践初心·话担当”青年说专栏。在这里,没有严肃的法条阐释,没有刻板的案件陈述,只有TA们最真挚的情感流露与最细腻的内心独白。从《青年说》开始,让我们走进刘杨萍法官的文字世界,聆听法治路上的诗意回响,感受文字背后的温度与力量,在一首首诗歌、一句句感悟中,读懂属于她的坚守与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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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四级法官 汪汉驰


汪汉驰生活照

我叫汪汉驰,是孝昌县人民法院的一名青年法官。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事风格,在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他们很多人一辈子也没有办理过大案要案,很多复杂、前沿的案件类型,也永远接触不到,但他们却把每一个不起眼的小案,办成人民心中的大案。

他们是高深莫测的法学理论的解释者;他们是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的翻译者;他们是百折千回的法治道路的前行者。他们为法治建设默默奉献,淹没于人群之中,落单于潮流和风光背后。

正如刘杨萍法官所说:“法治之路漫长,我们是虔诚的前进者,不惧风雨,不辱使命”。

初到法庭,陌生而新奇,那时的我如同尾巴一样,跟随在他们身后,他们工作时,我在一旁观察着,看他们如何去说,如何去做,面对不同的案件,又是如何去处理。追随着他们前行的步伐,我慌乱不堪却又不知疲倦的奔跑着。很长一段时间,我默默的对自己说,我一定要成为像他们一样的“大人”,一切都是明亮的,一切都是可实现的。

基层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常驻乡镇一级,直接面对广阔的农村和广大的农民。我所在的法庭更是司法管辖着两个乡镇,幅员较广,人口众多。著名学者朱苏力说过: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国法治进程的重点和难点都在乡村。而基层法庭所面临的环境,正是这个重点和难点,如此一解释,让我也觉得自己身负重任,与有荣焉。不过很快我就发现这个重任和荣光没那么容易。既来之,则安之,就这样我跌跌撞撞的踏入了我的法庭生涯。

办案二字包含了很多法律规定的流程性、程序性事务。首先,就要从送达说起。正所谓万事开头难,送达就是横亘在办案人面前的第一道难关。

案件立案后,只有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送”给被告,才能顺利进行下一步。

然而在基层乡村,在村民的意识里,被告即意味着被人给告了,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于是乎,送达大部分时间精力就耗费在你送,他躲的过程中。

但这难不倒肯下苦功的他们。

春夏秋冬,寒来暑往,“苦练七十二变,笑对八十一难”,田间地头、大路小道,到处都是他们奔忙穿梭的身影。他们每个人都是户外徒步的高手,身上的制服就是他们不怕艰险的“冲锋衣”,胸前的法徽就是他们勇往直前的“导航仪”。

职责之所在,使命之担当。长期扎根基层,让他们对辖区内的各个村落都如数家珍。不但能根据自己强大的“定位”能力迅速锁定被告住所地,还会根据已知信息,对被告面对送达的态度作出预判,再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办案策略,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看似简单的送达工作,实则是法律程序与乡土人情碰撞的第一道关口。他们教会我,基层司法不仅要熟稔法条,更要懂得脚下土地的脉络。用心体会,那些藏在村巷深处的门牌号、村民避而不见的微妙心理、甚至方言里一句不经意的寒暄,都是解开难题的钥匙。

司法的力量,既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更在躬身丈量土地的脚步之间。

法庭在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中,民事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显然更受青睐。刘杨萍法官在人民法庭工作期间,深入田间地头,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调解中传递法治温度的做法,让我深有感触。如果一味地机械适用法律条文,从而忽视法律规范下每一个普通民众对公平正义之向往,用生硬的一纸裁决来回应种种诉求,很多时候难以获得民众的认可,也难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甚至会引发其他社会矛盾。

依然记得,刚到法庭时接到的一个墓地纠纷案件,被告之妻因病去世,被告自行将妻子安葬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事后得知此情况的原告异常愤怒,于是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迁坟,并予以相应赔偿。

立案后,原告隔三差五来法庭催促,态度甚是不好,不时扬言要去人大、政府部门信访投诉,称法庭不作为,法官不作为。

其实,承办法官一直在按法定程序办案,但村民不懂法律程序,在村民眼里,他的案子就是法官唯一的工作任务。有人说,这种案子就应该赶紧开庭审理,判决了事。但在熟人社会的农村,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前往被告居住地调查,酷暑当日,汗水湿透衣背,办案热情却丝毫未减。经过走访周围群众,邀请村组干部居中协调,分别从法理、风俗、伦理等层面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主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诺于3年后将其妻子墓地迁出。

案件圆满了结,我却陷入了思考,我在接触到这个案件时,想的是以何种案由立案,原告的请求,法律依据是什么。被告确实有过,但也不好直接判决其迁坟啊,如被告不履行,难道我们真的要去掘其妻之坟墓吗?这样做恐怕不会化解矛盾,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然而,他们用实际行动给我上了一课,法治的刚性与柔性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尤其是在乡土社会,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人情练达后的社会阅历,需要对风俗习惯、社情民意有相当程度的掌握,兼备因地因人制宜的灵活多样,此间种种非一日之功,没有扎根基层经年累月的积累,绝难获得这种“地方性知识”的秘籍。我想我是有的学了。

说了半天,该重点说说他们了。

他们是谁?他们是普通的法庭干警。

浓墨漆黑的夜,如今是不夜的灯火,近在咫尺的法庭,永远是一幅繁忙的场面,诉讼的群众络绎不绝,各类矛盾纷争不断,但一切却又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运行这一国家机器的,就是他们。

“夫法之善者,乃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法庭的他们或许没有机会办理轰轰烈烈的大案要案,所办不过家常理短、鸡毛蒜皮的小案;他们也没有高深难测的理论水平,所言不过通俗易懂、平易近人的方言;走在街上,他们也会毫不起眼的被人群淹没,在潮流的风光中,更是难寻他们的踪迹,他们好像隐身了,但在田间地头,大路小道上,却又留下了他们长长的身影。他们就如同刘杨萍法官一样,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治情怀从来不是高悬庙堂的口号,而是扎根基层的坚守。

感谢他们让我从那个跌跌撞撞、茫茫然然的少年,奔向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的青年。

来源:孝昌法院 汪汉驰

编辑:李洁

审核:郭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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