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份高校“天价路由器”的采购公告引发热议。

  网友发现,2025年5月发布的《重庆三峡学院防火墙及DNS设备采购(CQS25A0033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重庆三峡学院采购的“普联TL-R473G出口防火墙”,中标价格为75万元一台,但该型号产品在某电商平台普联官方旗舰店售价仅299元,于是质疑其中标价格不合理。

  事情曝光后,有记者对该件事进行了深挖,发现中标公司洪正商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万,可近三年参保人数都是0,不禁怀疑存在“空壳公司”的情况,截止发文前,校方宣布终止采购。

  近年天价招标事情不在少数,几十万的U盘、十几万的椅子、几万块的打印机……每每此类事情背后,都是高额的财政资金的损失,体现监督的缺失。那么,对于此类事件,校方相关责任人员应负何责?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基建工程和后勤采购等领域的腐败行为并不少见,公职人员从中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可能涉嫌多个罪名。本案中,缺乏招投标的具体细节,现仅就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情况进行罪名分析,主要涉及串通投标罪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若在招投标过程中,为某一公司“提供帮助”,设置竞标“门槛”,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溢价的部分,则造成高校公共财产损失,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两个罪名属于竞合关系,故应当择一重认定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除此之外,若涉嫌收受贿赂,可能还构成受贿罪,若存在“空手”套取学校资金情况,还可能构成贪污罪。

 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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