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的声明及现场监控视频证据,原普法案例存在三处重大表述偏差:
1. 当事人性别误用
网传版本称“男性撞人”,实际双方均为女性(原告59岁,被告29岁)。
法院在普法材料中使用“刘某”“王某”代称,未明确性别信息,导致公众误解。
2. 行为动作误判
原案例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但监控显示其仅是缓慢转身站住,双方仍有安全距离。
被告被指“未保持安全距离”,实因从后方快步前行且左右张望未注意前方。
3. 责任划分表述争议
原案例强调“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义务”,但法院承认该表述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系法律解释不当。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原被告双方均聘请了律师进行代理。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共同查看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双方共同商定对此事协商解决。此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和支付方式。
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看了下网友评论,竟然有人质疑视频是假的:
权威媒体都说了,这是原视频,其它都是造谣。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 | 央视新闻、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