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巨大争议。

今天,负责该案的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详细介绍了案发情况,公布了事发现场,并就不当表述向公众道歉!



法院公布的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缓慢行走,后停下接听电话,期间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在后面快步前行,由于东张西望,并未注意到前方的原告,将原告撞倒在地。

从现场的视频来看,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与真实案情的出入还是挺大的。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位男子,实际上是一位年轻的女性。

第二,原告并非“边走边打电话,并突然转身”,而是缓慢转身站在原地。

第三,被告快步行走,东张西望,没看见原告,进而将原告撞倒。

从视频上看,原告确实是让被告撞倒的,而且都撞出去了,撞的确实不轻,再加上事发时原告已经59岁,年龄也不轻了,所以才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骨折,并被定为十级伤残。让被告赔偿原告7万元真不冤。

广大网友的关注焦点是节目中所说的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节目中法官描述不准确、表述不当,造成误解,向广大网友致歉。

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能及时还原案件事实,及时告知民众,有错就改,消除了广大网友的质疑,是件好事,值得点赞。

但法律不是儿戏,一个词的误用可能导致出现误解,让公众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对于法官来说,无论是普法,还是判决,在用词方面确实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据当地法院称,事发2023年5月19日。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双方共同商定协商解决。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7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未到期尚未支付。

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未发生任何争议。

有网友说,舆论刚起来,法院就应该第一时间先把视频放出来。看了视频觉得法官判得并无不妥,但让那个普法的法官一讲,完全变了样。他的不当讲述给青岛以及青岛法院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啊!



普法的那个法官还是该法院立案庭的庭长呢,业务水平也太不行了吧,怎么能随意地胡编乱说呢,应该对他这种不严谨的作风严肃处理。



从当地法院的澄清来看,普法的法官和负责案件的法官并不是一个人,以后还是“谁执法谁普法”,避免对案情不清楚,还胡咧咧,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

但无论是谁普法,代表的都是法院,都应该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普法。而且普法时也应实事求是,不能胡编乱造,脱离案情去臆想或者编造,这就失去了普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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