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一普法案例引发公众热议、质疑、调侃。

事情是这样的:

2023年5月19日,一老人在街上走路,在放慢脚步接电话时,被身后一年轻女子撞倒,导致骨折。事后老人将女子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赔偿7万元。

这个案子被当做案例普法宣传,在描述的时候写成“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撞到身后的被告人,而因被告存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需承担事故责任,所以需要赔偿”。

当事情传开之后,大家都觉得,是老人突然转身撞到他人自己摔倒,怎么就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就要负法律责任呢?

那以后到底要保持多少距离才算安全,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人人自危,都不敢安心走路了?

所以大家无法接受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当时的监控视频已经公布出来从视频可以看出,老人当时在走路,突然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而身后的女子没有注意看路,径直撞倒老人。

也就是说,老人并没有突然转身,也没有主动撞身后女子自己摔倒。

这种情况下,身后都女子确实存在过错,承担赔偿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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