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田之光原创制图,版权所有

青岛中院行人安全距离后续来了,原来是一次乌龙事件。

不过我觉得仍有问题。如今真相大白,青岛走路赔7万,并非是因为走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而是未注意前方。

7万可能不是赔得太多,而是赔得少了。

同时这里面还是有一个问题,被撞倒的59岁老人,是否有医疗保险?

本来是要赔偿18.8万的,但是青岛中院调解以后18.8万缩水成了7万,降幅达62.7%。也就是说这位59岁老人的家庭承担了62.7%。

对于被撞倒的老人来说,也是飞来横祸了,被撞倒的老人一家也是承受了11.8万的高额医疗费用。

这位老人缓慢转身后站定了,实际上没有任何过错,她并不是故意和走过来的这个29岁女子相撞。她缓慢转身的原因是接到了电话,同时停下来专心接听电话。

这一切都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她听电话时,不太可能会注意到有人向她快速走过来。

这位29岁的女子却不一样,她是向着老人的方向走的,她也没有看手机,而是一个劲地往前走,就这么硬生生地撞在了这个老人身上。

想一想,如果你是这家老人的亲戚,你会怎么想?

青岛中院承认了普法内容存在事实描述不准确的问题,也向公众致歉了。但是这个案子还是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赔偿金额究竟应该如何确定?

从2024年6月达成协议到2025年5月,首付1万,分期6千的方式,可以看出,这个29岁女子其实收入不高,所以法院人性化地采取了这一还款方案。

但是或许正因为女子收入不高,赔偿金额一降再降,是否让赔偿金额的标准出现了模糊?

显然是不能因为女子收入不高,就可以少承担赔偿金额的。因为女子减少了赔偿金额,那么老人就会增加医疗费用的承担费用,相当于在这一行人被撞事件中承担了责任。

赔偿金额直降62.7%,所以法院调解的法理结果是认定老人的责任更大。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必须依据老人的受伤结果为标准,而不能根据女子的收入情况来协商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有过错责任原则,老人没有过错,有过错的是这名女子,理应承担18.8万的赔偿金额。

不得不说,18.8万对于这位女子来说实在太高。

这也正是我前面提到的问题了,59岁老人,是否有医疗保险?

18.8万治疗金额,理应由医疗保险大比例承担,以降低女子承担巨额赔偿金的负担。

女子承担巨额赔偿金的负担,如果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那么一来59岁老人自己和家人不必承担因为被撞而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二来女子在走路时撞到他人的法律责任不能被免除,才可以真正彰显司法公正。

第三,女子的侵权责任不被免除的情况下,因为有了医疗保险人性化的兜底,其侵权责任的负担就会因此降低。

侵权责任赔偿金额由侵权造成的实际后果确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法。

最后,请给59岁老人购买医疗保险。希望越来越多的老人可以享有医疗保险。

(木田之光写于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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