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四类人员可以迁回农村户口,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将无条件回迁。这个消息,应该说受到众多战友的高度重视。
因为5月1日正式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打开了城乡逆向流动的通道,有四类特殊群体可返乡。此次农村新规突破了以往大家对户籍的认知,还允许大学生随迁配偶,同时让宅基地持有者及退伍军人能够重新获得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当下,“非转农”备受关注。
这里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新办法为返乡落户开辟了特别通道,涉及四类人群,但公务员群体(聘任制公务员除外)被排除在外,简单来说,就是公务员不能迁回农村户口,哪怕原本是农村户口的公务员也不行。其次,未就业的大学生需要凭借原籍农村证明以及失业证明;宅基地持有者要求房屋完好,并且要获得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婚姻迁移群体则需要同时满足配偶是农村户籍,以及在农村拥有宅基地或者承包地这两个条件。
当然,对于退伍军人而言,若在服役期间将户口迁出去,凭退伍证就可以实现户籍回迁,这就是退伍军人的无条件回迁。战友们要特别留意,像以前比如1994年我上军校时,入伍就会把户口迁出去,而现在当兵入伍一般户口仍保留在农村。但要是服役期间迁了户口,凭借退伍证就能回迁。
在实现户籍回迁的同时,恢复成员资格还能同步激活宅基地申请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征地产权。这三项权利在农村至关重要,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重要体现,涉及宅基地、村集体收益以及农村征地补偿。
今年这项政策意义重大,它以逆向流动的方式为乡村振兴储备人才,但不符合条件的人无法回迁。在此次政策通知中,宅基地成为关键因素,房屋状态以及村民表决都被设为硬性约束条件,以此避免出现“空挂户”的情况,比如农村既无宅基地又无房子,回去也没有实际意义。
不过,该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了良好的权益保障,服役期间户籍迁出去的,可以无条件回迁,确实非常好。大家可以在网上查看最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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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人纯属“野生博主”,既非军转部门工作人员,也非行业领域专家,只是一名退役军官,所有推文均为个人推断和经验分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