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基本经济常识的人应该都知道,现在如果是自主创业办企业,一般会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合伙企业,优势是在税收方面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是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企业财产资不抵债时,有限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二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只要足额缴纳出资,没有出现其它违法违规的情形,
在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后,即便还有未清偿的债务,跟股东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股东不用再还债,两者责任是独立分开的。
但是近日一则深圳女子欠债2544万无力偿还而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的新闻,被推上了热搜!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呢?
01 事件背景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网友热议。
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1592.27元,但她的欠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于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这一极端案例迅速冲上热搜,引发公众对现代人财务焦虑和个人破产制度的广泛讨论。
02 个人破产申请经过
申请与公告:
周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发布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
审查与核实:
法院将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法院将重点核查周某名下的隐性资产,包括虚拟货币、海外账户等非常规财产形式。
法律后果:
如申请人存在未如实全面申报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信息,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03 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与挑战
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且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了债务重组机会。有助于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维护社会稳定。
挑战:
如何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比如转移财产,放弃到期权利等
如何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04 公众关注与讨论
网友甲对此提出了自己看法,如果个人欠钱可以不用还了,那么以后谁还敢借钱给别人,这可能会给那些“老赖们”不还钱提供合理合法的借口!
网友乙表示,这项制度可能一般人享受不到,能欠几千万的人,可能不是一般人,操作不当,或者缺少监管,这项制度可能会有漏洞,“欠钱不还可能会被合法化”!
专家对此建议,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建立动态资产追踪系统,以完善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
05 笔者观点
深圳当地设置“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可能主要还是考虑让那些征信记录保持良好者,能够更好的面对工作和生活,者无疑是积极一面!
但是制度也应该考虑到,一旦个人破产成立,那么这些不用还的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对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责?
毕竟债权人没有过错,不应该为此买单,制度的设计应该平衡各方利益!
大额欠债的人要么是生产投资者,要么是开办公司,或者其他精英,他们往往更懂经济。拥有更多的资源,如何规避他们利用这个制度“逃债”,这是需要深思熟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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