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区一家药店因为要求消费者
出示身份证购药遭到投诉
消费者到零售药店购药
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呢?
一起来看市场监管部门的解答
买支眼药水,还要提供身份证?
市民毛女士反映,当天她到市区一家药店购买左氧氟沙星滴眼液,不料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和手机号。
市民 毛女士: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应该是一种普通药品,我此前购买都是直接现金结算。但这家药店的工作人员却要求我出示身份证和手机号,并且没说明白具体原因。我感觉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于是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解释,左氧氟沙星为抗生素类滴眼液,属于处方药,随意使用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属于规范流程,同时也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崇开分局综合科副科长 施文娟:经调查发现,毛女士在购买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时未携带处方,药店随即通过互联网医院为其进行在线问诊并开具电子处方。因远程问诊需执行实名就医制度,故要求毛女士出示身份证件,但工作人员未充分说明该环节的必要性,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我们已责令涉事药店整改,在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规范的同时,做好购药流程中身份核验环节的解释说明工作。
这些购药情形,也需提供身份证
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医保定点药店,发现一些药店的收银台上贴有“非本人医保卡购药,请出示双方身份证”的提醒。市场监管人员表示,这一提醒主要针对代购药品的情况,例如子女为家中行动不便的老人买药,或亲友间临时帮忙购药。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依照规定
以下三种情况
购药都必须出示身份信息
1、购买特殊药品
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泰诺、新康泰克、白加黑等感冒药),因被列入特殊管理范畴,消费者在购买时需出示身份证并登记,且单次限购2 盒。
2、没有带处方去购买处方药
药品包装上没有“OTC”标识的都是处方药,处方药在药店都是专区陈列,消费者购买处方药需携带处方。如未携带,部分药店可提供互联网医院问诊服务,此时就需要核验身份,实名就医后才能获取电子处方。
3、医保购药
消费者用医保购药、结算时需要核验身份。如果代他人购药,需要同时提供本人和参保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
遵守规范要求,注意用药安全
零售药店是离老百姓最近的用药窗口,每个药店都配有药师,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可以向他们寻求专业指导。
执业药师 杨磊:消费者到店购买药品时,我们会根据用药者的年龄、症状、持续时间等疾病基本信息,从专业角度给予消费者更科学合理的用药建议。按规定,登记的购药信息仅用于医疗服务和药品监管,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在医疗健康领域,处方药零售是为方便公众购药的现实需求。但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范要求,注重用药安全。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科员 王世娟:消费者要自觉遵守凭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的要求,不要盲目囤积药品,不要随意听信他人介绍用药。要严格遵循医嘱,配合药店做好必要的信息登记。药店要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规范购药和结算流程。
来源:城市日历
记者:吴珊珊
编辑:李可芹
责编:马跃
审核:马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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