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宪法

枞阳会宫是皖江地区的一个小镇,晚清著名文学家、教育家吴汝纶即出生于此。吴汝纶的侄女吴芝瑛一度知名度更高:诗文、书法为慈禧太后赏识,吴芝瑛闻名京师;引导、资助秋瑾东渡日本,后又冒死为秋瑾收尸,成为当时海内外舆论的焦点。而吴芝瑛捐产助学案,则搅动安徽的政界、学界及民间,诸多总督、巡抚等要员介入其中,甚至令晚清新政也陷入了法律上的尴尬境地,从而轰动一时。


吴芝瑛(1867一1933) ,字紫英,别号万柳夫人

吴芝瑛出生于地方名门“高甸吴氏”,安徽桐城(今枞阳会宫)人,其父亲吴宝三曾任山东郓城知县。吴宝三与妻吴张氏只育有一子一女,子吴宗保早夭,实际仅有一女吴芝瑛。吴宝三去世后,吴张氏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立同族吴君昂之子吴超为嗣孙。不幸的是,次年七月吴超殇亡,吴张氏悲痛欲绝于次月病故。作为“独生女”,吴芝瑛回乡处理父母遗产。

吴芝瑛丈夫廉泉出自无锡名门,曾官至户部郎中,家资颇丰。作为知名的知识女性,吴芝瑛将父亲“所有田产除业经捐入祠堂及周给族中贫苦外”“所余住宅及唐钱庄戴庄田产各项,尽数捐建学堂”。吴芝瑛与供职度支部的堂弟、吴汝纶之子吴辟疆商讨此举,得到了吴辟疆的赞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二月,吴辟疆代吴芝瑛上书两江总督周馥,“恳求俯赐核准,立案代奏,以广劝兴学事”。

周馥为安徽至德(今东至)人,曾与吴汝纶同为李鸿章幕僚,且私交深厚。接到吴辟疆上书后,周馥“披览来牍,深堪嘉尚”,当即批转安徽巡抚恩铭,并叮嘱其“应准予立案,并亟为表彰,风示海内”。

得到了两江总督的肯定与支持,吴芝瑛愿望的实现应指日可待,但事实并非如此。高甸吴氏族人吴宝玉等,状告吴芝瑛擅捐父亲的遗产。桐城县令审理后认为,吴芝瑛“以出嫁之女擅捐吴业,似不近情”,又鉴于吴宝三之嗣孙已夭折,提出让吴家先解决吴宝三的立嗣问题,然后才能处理遗产。安徽巡抚恩铭认同了桐城县的结论,并明示“不许翻案”,两江总督周馥的批文被束之高阁。

吴芝瑛捐产助学受挫,又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先后电禀两江总督周馥、安徽巡抚恩铭、安徽学务处冯煦等,还多方联络其他安徽籍官员,以期共同对桐城官方施压,支持自己捐产兴办新式学校,但始终未见任何改观。

在吴芝瑛捐产助学官司中,桐城县令敢与两江总督周馥等对抗,通常被解读为晚清官场的派系斗争,以及桐城地方宗族势力的强大,其实都不客观。学者白凯在《中国的妇女与财产》中,系统考察并研究了960—1949年间中国女性财产权利变动,近千年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和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从法律层面厘清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尤其是从妇女史的视角,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女性群体,观察有关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表达与实践。依白凯书中所论,类似吴芝瑛“女儿”身份的中国女性,早在明代即从律法上失去了对父系遗产的继承权。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

[美]白凯 著

刘昶 译

大学问|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其实,吴芝瑛对大清律法并不陌生,在女性法定遗产继承权问题上,她始终不介入诉讼,而是不断寻求官方高层与皖籍官员的支持,并通过媒体对地方政权施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南洋官报》刊发《论桐城知县处置鞠隐学堂事》,公开批评桐城知县,声援吴芝瑛捐产助学义举。桐城官方十分被动,但处理诉讼又必须依据律法,地方官无权作出违背律法的判决。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吴芝瑛捐产办学案,转机的出现有些偶然。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安徽巡抚恩铭遇刺身亡,由主持学务的冯煦接任巡抚,桐城县令亦已换人,原有的僵局顿时打破。在晚清新政的大背景下,继任两江总督端方亦明确支持吴芝瑛。其次,吴芝瑛捐产助学的主张,得到了高甸吴氏族长吴汝缙的支持。吴汝缙系湖南候补知县,也是当时开明的文人。吴汝缙一面压制家族内部的反对声音,一面奔走安徽学务处等,要求官方“照廉吴氏原禀办理”。“廉吴氏”,即廉泉夫人吴芝瑛。其三,吴君昂同意被立为吴宝三嗣子,并表示支持吴芝瑛的主张,将吴宝三的遗产用于兴办新学,这在律法层面上,解决了吴芝瑛捐产助学的最大难题。以吴宝三字号命名的“鞠隐小学堂”(今枞阳鞠隐中学),最终得以创办。

吴芝瑛捐产办学案的圆满解决,并不意味着妇女获得继承权。女儿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享有和儿子一样的继承权,在二十余年后方得以实现。1929—1930年,史尚宽起草并参与编纂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获得颁布,女儿平等继承权终于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饶有趣味的是,史尚宽与吴芝瑛都是安徽桐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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