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很多人担心,这是在重蹈彭宇案的覆辙。
但我不这么觉得,我觉得今天这个案子,才能和彭宇案相提并论。
青岛60岁大妈刘某走路打电话,突然转身撞到男子王某。
刘大妈摔倒,导致十级伤残,就告王男子,要求赔偿18.8万多元。
法官经分析认为,刘大妈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向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而王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应约37%的赔偿比例。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男子赔偿刘大妈7万元。
一个转身,一个不经意的转身,就耗掉了一个普通人一年多的收入啊。
感谢法官的调解,不然都赔不了这么多。
以前只听说车辆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没想到行人之间也要保持。
但我国的法律,从来没有对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做出过明确的数值规定。
不知道调解的法官,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案件没有充分披露细节,咱也不敢瞎说,但看到这个结果,我有几个疑惑:
王男子好好走路,能预见到对方会突然转身向回走吗?
所谓“安全距离”,要保持多少,才能不被追责?
地铁早高峰、五一十一假期的景区,和空旷的街道,标准是否一致?
那以后走路是不是都需装刹车灯,以警示后方?
真要是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官真的敢判王男子赔七万块吗?
这不是在鼓励“谁受伤谁有理”的风气,给新型碰瓷行为提供新思路吗?
正如网友所说,这么调解,以后很多人不止要考虑扶不扶了,还要考虑离多远合适了。
这太诡异太奇怪,完全颠覆了人类基本常识,侮辱了大众智商!
杨文战律师说得好,法官也是人,一些疑难案件想调解结案,避免自己错判,也避免当事人不接受判决上诉或申诉,可以理解。
可既然是反复调解,就说明有各种原因不好判,王某最终愿意接受调解就算了,法院为什么还要拿出来公然当普法案例宣传?想宣扬什么?达到什么社会效果?
是想炫耀,还是嫌社会矛盾不够多?
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这个道理,法官不知道吗?
如此和稀泥,还公然宣扬,请记住韩继升,这位庭长开了个坏头,遗毒堪比王浩法官,将长期冲击着中国人的道德准则,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规范。
我想,看到这个调解结果,大部分人最理性的选择就是,更加远离老人。
无奈又悲哀。
你怎么看呢?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首发:亮见,ID:liangjian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