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手机提醒的时候,我还在好奇这篇《》侵的是什么权?
打开一看,啊?竟然是【企业商誉】!
聊“非遗”的内容怎么侵犯的却是“企业商誉”呀?为什么呢,好难猜呀!究竟是哪个企业啊,快挠破头了,真的好难猜呀!
这要是回头人家问我,那篇讲“福州三条簪”非遗的文章怎么消失了?我要怎么回答?因为我把《福州晚报》上公开报道的采访内容用引文、截图的方式复述了一遍?还是因为我把 鼓楼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ZF公开通知里的某项目申报单位给说出来了?
果然,这世界的羞耻总量是恒定的,如果该害臊的人不知羞,那就是我们在替人尴尬~
祝大家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