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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轻微车损事故快处快撤

蜀黍一直“碎碎念”

但仍有个别驾驶员我行我素

5月2日22时17分

在S28台金高速台州方向27公里处

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

事故仅造成两车损坏

发生事故后

双方车辆驾驶员李某岳、曹某军

不停在车道内穿梭走动

观察车辆损失

也没有在事故后方设置警告标志


短短几分钟后

后方道路就出现长距离的交通拥堵


直到交警到达现场妥善处置

才恢复了该路段的正常通行

事后,交警部门对双方驾驶员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轻微车损事故

双方驾驶人可以将车辆

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再进行相关处理事宜

既保证了自身的安全

又避免造成道路拥堵

台州交警提醒

非伤人交通事故

“浙里快处台州”

手机在线操作

轻松处理交通事故

节约时间

还能避免在道路上长时间滞留

引发道路交通拥堵


来源:台州交警

小编:路路通 审核:杨懿 监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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