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本报从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获悉,宁波大隆机器制造有限公司2·21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5年2月21日,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的宁波大隆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一名工人被铣镗床机器转轴卷入后身体受挤压当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宁波大隆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崔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崔某某自2012年起一直在大隆机器从事车床工种工作。现场监控显示:2025年2月21日12时48分43秒,崔某某身着长袖蓝色大褂从装配车间外进入车间,走至自己操作的铣镗床开始工作;12时50分15秒,崔某某站在作业平台探身上工作台作业;12时50分54秒,崔某某再次站在作业平台探身上工作台,突然被卷入铣镗床主轴工作区域,崔某某因被卷入设备主轴旋转区域,头部和四肢与作业平台及导轨防护罩发生碰撞导致肢体破碎,当场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铣镗床转轴外侧无防护栏或光电连锁装置,周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崔某某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违反铣镗床张贴的铁质铭牌《安全说明》,在未完全停机的情况下,穿戴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衣物冒险进入旋转的主轴刀具作业区域,导致本人被铣镗床主轴上的刀具缠绕衣服卷入后挤压碰撞致死。
同时,调查组也指出,宁波大隆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等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大隆机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大隆机器法定代表人毛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均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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