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连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袁某酒后“闲来无事”,给自己的爱车挪车位,没想到发生了事故,而这一切都被后方警车内的民警尽收眼底。

近日,晚上7点左右,仙霞路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内处理完一起警情后,正驾车离开小区,却发现眼前一辆黄色机动车在驾驶时未控制好车速,直接撞上了停在一旁的车辆。


看到事故发生,民警立即下车上前查看情况。“我走到他车边就闻到了一股酒味,所以我怀疑他喝酒了。”仙霞路派出所民警龚钦崟说。

民警在联系被撞车辆车主后,将两人一同带回了派出所。派出所内,袁某道出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当晚袁某在宿舍内吃饭,饮了2两多白酒。饭后,袁某下楼抽烟时见有其他车位空出,便想着把自己的车辆挪到一个更加方便的车位,没想到发生了事故,而他的冲动行为被后方警车内的民警尽收眼底。

“经我们抽血检测,袁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长宁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沈义博介绍说,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车辆和驾驶证均已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一次侥幸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切勿把生命安全当儿戏。

在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喝了酒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相应标准,不管是倒车还是挪车,只要启动车辆,车辆发生位移,都属于酒驾或醉驾。


撰稿:李婷婷

摄影:杜永超

编辑:史焕焕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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