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鱼论原创观点,谢绝抄袭

近日,山东青岛有个案件引发大家的关注。一位近60岁的刘大妈在人行道边走边接电话。另一位王某和她同向而行,只不过刘大妈在前,王某在后。

结果刘大妈讲着讲着,突然转身。她这一停步一转身,后面的王某猝不及防,两个人对面撞上。



王某年轻没事,刘大妈当场就摔倒在地,去医院检查发现右股骨骨折,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刘大妈受伤不轻,觉得如果不是王某走在后面太近,他们根本就不会撞到,也不会受伤。



刘大妈向王某索赔。

王某觉得冤啊,是大妈自己撞过来的,他正常走路,有什么错?



王某不愿意赔偿,被刘大妈给告了,索赔18.8万。



法官收到这案子,经过查阅监控,发现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刘大妈自己走得好好地突然转身。因为王某跟她的前后距离比较近,这才导致两人撞到一起了。



法院认为,王某存在过错,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经过多次调解,王某最终同意赔偿给刘大妈7万。



从我们普通人的立场,感觉王某有点“冤”。他是正常走路,怎么能预判到前面的刘大妈会突然转身,她的转身幅度有多大,动作有多带劲?

说刘大妈年近60,受伤对她影响很大。60岁的人,转身还雄赳赳如铁塔?有时候真的觉得,有的老人是走路如钢铁,摔跤如瓷娃娃。

不过王某接受了赔偿7万就好。个人觉得很难接受。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