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宇新
网络平台上,那些打着“纯天然”“手工自制”“宫廷秘方”标签售卖的化妆品真的可信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制售伪劣化妆品案件,涉案“三无”化妆品霉菌、病菌、重金属含量均超标。被告人王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24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居民举报查封了一家在电商平台售卖“三无”化妆品的店铺。警方循线追查到产品制造商王某,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自制面膜、面霜等护肤品和制作、罐装工具。经过专业检测,这些产品不仅霉菌、病菌超标,还存在重金属汞、砷含量超标问题,甚至添加了国家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激素,属于不合格产品。这些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除了标注纯天然成分外,还将“宫廷秘方”作为噱头。分销商在网店宣传页面对所谓“宫廷秘方”中各类原材料功效进行夸大宣传,让很多消费者信以为真。
据王某交代,她此前并未接触过化妆品行业。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自行购买的廉价中草药与滑石粉等化工原料混合,自制“植物祛斑祛黄莹肌如玉粉”“退红粉”等化妆品,并借助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8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莹莹说,网售化妆品鱼龙混杂,部分声称能快速祛斑、祛痘的产品存在重金属超标和添加激素问题,这类隐患在“三无”化妆品中更为突出。网售的“三无”化妆品有多种伪装手段,如“海外代购”无中文标签,“古法手作”不标注生产日期,名为“私人定制”实则批量生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同时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此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朱莹莹提醒商家应依法依规经营,在采购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不采购或检验合格后再行采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对入驻商家进行主体资质审查并建立档案,并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网购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商家,收货后详细查验,防止货不对板,并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对于不知名的品牌,可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输入产品名称查询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