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通知》要求各地区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


政策印发情况

今年以来,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级地区先后印发专项方案推行“信用代证”工作。

从全国层面来看,截至目前,发布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相关政策的省份达20个,其中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等三地均已印发两部专项文件。

此外,部分省级地区,如江苏省虽尚未印发省级“信用代证”实施方案,但其下属多个城市(南京、苏州、徐州、盐城等)已印发市级实施方案,实质性推动“信用代证”工作。


▲省级地区“信用代证”已印发政策统计


▲省级地区已印发“信用代证”政策区域分布情况

扩大应用范围

《通知》提出,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

从各地发布的文件以及工作动态来看,多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覆盖领域处于不断拓展之中,其中山东省覆盖领域达52个。其余省份中,覆盖领域达到或超过40个的省份已有12个(包括处于征求意见状态的省份),分别为北京市、山东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河南省、重庆市、上海市、吉林省、安徽省、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

获取渠道

《通知》明确,要畅通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统计目前所有报告获取渠道,经营主体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获取专项信用报告,获取信用报告均不限次数,不收取任何费用,实现免费办理。

(一)线上办

各地经营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省级网站、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平台获取信用报告,实现“线上办”;

除上述网站外,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等地还提供如“京通”“浙里办”“豫事办”等APP或小程序渠道获取报告。

(二)线下办

多个地区实现了在窗口端、自助端提供信用报告办理服务,经营主体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多种渠道查询、下载、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拓展应用场景

《通知》提出,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积极扩大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依法依规拓展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广“信用代证”。

当前,各省份对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大致可以分为金融(上市、融资)、商务(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政策申请、评优评先)及其他等4大领域。

信用报告用途主要包括:

(一)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优惠政策享受、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方面作为参考。

(二)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作为参考。

(三)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四)其他依法依规可以适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

跨省互认机制

《通知》第四部分提出“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机制”。今年1月,重庆市和成都市就已签署全国首个“信用代证”区域互认协议;河南南阳与新疆哈密联合印发《实施南阳市与哈密市专项信用报告互认工作的通知》,使两地企业在政府服务、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37个领域实现信用报告互认。

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实现了信用信息跨区域共享应用,让两地企业享受同等信用激励措施,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使要素资源得到了高效配置,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予了信用价值。

“信用代证”工作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释放了信用数据的治理价值。随着技术应用深化、区域协同加强和法治体系完善,将朝着信用报告标准统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向发展。

“信用代证”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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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国家发改委、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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