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法规及地方规定,汇总了连云港市各区县(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灌南县、东海县、灌云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宅基地面积:市区(含海州区、连云区)宅基地使用权标准面积为 ㎡。
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 7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建筑高度与层数:房屋层数不超过 两层,檐口高度未明确但需符合安全规范。
楼间距:未明确市级统一标准,需参照地方规划或省级技术规定。
二、市级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均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面积标准与人均耕地挂钩。
差异点:
省级标准:分两类,城市郊区及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每户≤135㎡;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每户≤200㎡。
市级标准:连云港市区统一执行 135㎡,未区分耕地情况。
三、地方标准(各区县详解)
海州区
海州区宅基地执行市区标准:宅基地面积:135㎡,房屋层数≤2层,建筑面积≤300㎡。
海州区通过“有偿退出+购房补贴”引导宅基地集约利用,政策覆盖全区所有镇(街道、园区),重点解决“人地矛盾”和安置保障,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要点:
1.退出条件:
宅基地需满足复垦要求(与大田连片、基础设施完善、新增耕地质量达标)。
退出后农户不再申请新宅基地。
2.补助政策:
农户补偿:
合法房屋拆除补偿(标准由镇街制定);
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特殊群体保障:
“四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家庭)可申请共有产权安置房(3人60㎡,每增1人+18㎡,上限90㎡);
五保户及孤儿由镇(街道、园区)统一安置。
《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连政办发〔2020〕77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76号
连云区
执行市区标准:宅基地面积:135㎡,房屋层数≤2层,建筑面积≤300㎡。
连云区以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城乡发展,明确连岛、中云、朝阳等街道的村庄功能定位,推动特色保护与城郊融合。
1.规划范围调整:
涉及街道:市开发区中云街道、朝阳街道,连云区连岛街道的8个村庄。
2.村庄分类与布局:
规划发展村庄(35个):
集聚提升类(6个):推动人口集中和设施升级;
特色保护类(21个):保留历史文化或自然景观特色;
城郊融合类(8个):承接城市功能拓展(如连岛街道部分村庄)。
搬迁撤并类(79个):逐步引导向规划区集中;
其他一般村庄(15个):暂不调整,维持现状。
3.重点管理区域:
连岛街道:作为特色保护类村庄集中区,重点发展文旅产业;
中云街道、朝阳街道:承接开发区功能,优化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
4.实施要求:
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控新建、翻建,优先引导村民迁入规划发展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禁止大拆大建,需符合风貌管控要求。
《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连政办发〔2020〕77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镇村布局规划(2024 版)》
赣榆区
宅基地面积:≤135㎡,房屋占地≤70%。
建筑高度:多层住宅≤4层,总高≤14米(厉庄镇)。
公路控制区:国道、省道等两侧禁建区范围明确。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赣政规发〔2021〕1号
《厉庄镇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厉政发【2014】13号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从公路沿石算起,国道不少于27.5米,省道不少于22.5米,县道不少于17.5米,乡道不少于12.5米的区域为建筑控制区;
镇区、村庄建设严格按照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实施,镇区重点管理村为:厉庄村、东刘村、西刘村、后湖村、翔凤岭村、汤元岭村。7个居民点为:谢湖村、西陡岭村、坝西村、佃马厂村、河南村、车赤涧村、顾赤涧村。
鼓励建房户向多层发展(控制在四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灌南县
宅基地面积:人均耕地<1亩的村庄≤133㎡,>1亩的村庄≤200㎡。
建筑面积:按家庭人口分级管控(3人≤150㎡,4人≤200㎡,5人≤250㎡)。
层高:2.8-3.3米,净高≥2.5米。
《灌南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灌政办发〔2021〕48号
《灌南县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灌政办发〔2011〕11号
东海县
宅基地面积:人均耕地<1亩的村庄≤135㎡,>1亩的村庄≤200㎡。
建筑规模:层数≤2层,总建筑面积≤300㎡。
外观要求:体现当地风貌,设计简洁实用。
《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东政规发〔2024〕1号
灌云县
宅基地面积:统一≤200㎡,房屋占地≤70%。
危房翻建:
保留村庄:原址翻建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250㎡。
非保留村庄:原面积翻建,人均住房<18㎡可申请调整。
《灌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灌政规发〔2022〕3号
《灌云县城规划区内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灌云县农村住房设计图集》
四、翻建与扩建
翻建条件:需符合村庄规划,危房优先修缮,仅限原址翻建(灌云县明确禁建区仅允许修缮)。
扩建限制:原则上不得扩建,确需扩建需重新审批且不超过地方标准。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超标处理:建筑面积超标准但≤300㎡的,登记时注明“超标面积”。超面积建房未批先建的,责令整改或拆除(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处罚依据:未履行“建新拆旧”的,收回原宅基地;非法占用耕地可追责。
六、其他补充
规划动态:连云区优化镇村布局(2024版),新增发展类村庄35个,撤并类79个。
政策衔接:宅基地退出优先复垦耕地,指标用于安置区建设(海州区)。
退出补偿:海州区、灌云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提供购房补贴或安置保障。
风貌管控:灌南县、东海县要求统一建筑式样,体现地方特色。
七、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25号)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59号
2.市级核心依据:
《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连政办发〔2020〕77号
3.各区县宅基地标准:
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各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