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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商业版图的一角,看似平常的租赁关系却能因一次协商演变成激烈的冲突。武汉市民石先生的遭遇,揭开了房屋租赁市场中租客与房东矛盾的冰山一角,这场从退租协商升级为肢体冲突,再延伸至司法诉讼的纠纷,不仅深刻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更折射出租赁市场中的诸多问题与法律边界。
2022 年 9 月 1 日,石先生与房东陈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的店面经营理发店。合同明确租期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每月租金 2500 元,季度支付,并缴纳 2500 元押金作为水电及设施保证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经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强行终止合同需支付 2500 元违约金。这份看似规范的合同,却在两年后成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2024 年 5 月,因经营策略调整,石先生计划关闭该店并引流客户至另一家门店。他在季度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主动与房东陈女士及其丈夫卢先生协商退租。石先生强调,自己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前沟通,且店内设施完好无损,不构成违约,房东却以未租满三年为由,强行要扣除押金,这种单方面的判定让协商陷入僵局。
5 月 11 日,双方协商时矛盾激化,房东丈夫卢先生竟掌掴石先生脸部四下,致其面部受伤。石先生当即报警,这一巴掌不仅打破了协商的平静,更将纠纷推向了新的阶段。次日,房东将店铺大门从内部反锁,石先生员工报警后,民警到场协调并明确锁门导致的停业损失应由房东承担。矛盾并未就此平息,13 日石先生再次因房东故意损坏电线影响经营报警。
5 月 15 日,在泾河派出所调解下,房东提出支付 12500 元(10000 元和解金及 2500 元押金),条件是石先生 5 月 18 日搬离,石先生同意并恢复营业。但戏剧性的是,次日房东以和解金过高为由反悔。石先生一气之下放弃调解,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此后,他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积极收集证据、推进法律程序。
经司法鉴定,石先生的损伤构成轻微伤。5 月 29 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对卢先生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百元的处罚。5 月 31 日,在民警监督下,石先生搬离店内物品,要求退还押金时再次遭拒,房东还要求其赔偿装修空洞和损坏的吊灯。石先生现场支付 350 元设施设备损失及税费后,房东迅速张贴出租广告,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2024 年 9 月,石先生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停业损失 3000 元并退还押金 2500 元。一审法院认定房东锁门导致停业 3 天,判赔 1000 元,但以石先生单方解约未提前通知构成违约为由,判定押金与违约金相互抵扣,无需退还。石先生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的暴力行为及后续冲突破坏了租赁环境的安全性,石先生基于人身安全考虑解除合同,符合《民法典》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可解约的规定,不构成违约。且石先生已结清费用并完成房屋交接,房东无权扣留押金。2025 年 1 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房东退还押金 2500 元,并维持停业损失赔偿 1000 元 。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指出,本案租赁合同中 “协商退租” 条款的核心在于平等协商,房东以租满期限或直接扣押金拒绝协商,违背了合同本意。押金与违约金性质不同,房东混淆两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这起案件给租客维权带来重要启示:面对纠纷应固定协商证据,区分协商不成与根本违约,避免过激行为,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租客在租房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合同签订到纠纷处理,每个环节都需谨慎对待,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场历时近一年的租赁纠纷,最终以法律的公正裁决落下帷幕,但它所引发的思考,仍在租赁市场中持续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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