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越南永隆省(Vĩnh Long)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枪击事件。42岁的阮永福(Nguyễn Vĩnh Phúc)手持自制手枪,闯入永春公社(Vĩnh Xuân)一户民宅,射杀了一名33岁的男子后逃逸,并在国道54号线上朝自己的头部开枪,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这起事件背后,是一场复杂的法律争议和家庭悲剧。

被射杀的男子是一名货车司机,曾于2024年9月4日,在越南永隆省茶荣县永春公社,发生的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夺走了一名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Nguyễn Ngọc Bảo Trân)的生命。事情发生在永春公社一条狭窄的路段,当时,33岁的货车司机阮文宝忠(Nguyễn Văn Bảo Trung)正驾车从万钏(Vàm Vòng)公社驶向茶温县(Trà Ôn)永春公社。当他行驶到一处狭窄路段时,阮文宝忠打转向灯准备超车,试图超过前方一辆停靠在路边右侧的小货车。


就在这时,两辆载有三名女学生的电动自行车从相反方向驶来。其中,宝珍骑的那辆车还载着一名同伴。发现宝忠的货车几乎占满了整条车道后,前方那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紧急刹车,并紧贴着道路右侧停下。这一突如其来的刹车动作导致宝珍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前方车辆的尾部,她本人也因此摔倒在道路上,被宝忠货车的前轮从左侧碾压过去,最终在医院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茶荣县警方迅速组织了多部门联合调查,并与当地检察院和法院共同商讨处理方案。警方初步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宝珍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能充分注意路况,违反了2008年越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23款的规定。而宝忠则因“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违反了该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然而,检察院和法院一致认为宝珍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决定不对此案提起刑事诉讼。


这一决定令宝珍的家人感到不满,他们决定提出申诉。1月17日,茶荣县检察院部分接受了家属的申诉,撤销了警方此前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到了1月23日,警方再次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宝珍的家人继续申诉,3月14日,永隆省检察院维持了警方的观点,认为宝珍应承担主要责任。


阮永福开枪射杀了受害者(黄衬衫)

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让宝珍的父亲阮永福(Nguyễn Vĩnh Phúc,42岁)陷入了极度的绝望。4月28日上午,他手持一把自制的类似Rulo的手枪,冲进阮文宝忠家中,朝宝忠开枪将其击倒在地。随后,阮永福跑上国道54号公路,朝自己的头部开枪自杀,最终在医院不治身亡。宝忠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目前情况危急。


这起事件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宝珍的家属及其律师进行了会面,接收了案件档案和家属的申诉材料,并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与此同时,越南公安部也指示其下属的C01部门(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对案件档案进行全面审查。

4月30日,公安部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永隆省检察院于3月14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决定,并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撤销警方此前不予立案的决定。5月2日,永隆省检察院作出决定,要求警方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处理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并与目击者进行了交谈,确认宝忠在驾驶货车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触犯刑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此前不予立案的决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公安部也指示永隆省警方迅速调查并处理在此次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警员。公安部副部长黄英宣(Hoàng Anh Tuyên)在5月6日的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部将严肃处理任何违规行为,并将通过公安部的官方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黄英宣少将在5月6日下午的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了回答

黄英宣副部长还指出,目前网络上流传着许多未经证实的信息,他建议公众通过公安部的官方网站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获取准确的信息。

调查人员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与目击者进行了交谈。他们确认,事故发生时,阮文宝忠的货车几乎占据了整个车道,而宝珍则摔倒在靠近道路右侧的地方,头部紧贴着货车的前轮。

越南公安部指出,永隆省的执法机关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存在“疏漏”,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这起事件从一场交通事故开始,演变为一起刑事案件,再到司法程序的反复,最终以悲剧收场。它不仅揭示了越南司法系统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可能存在的不足,也反映了法律程序改进的必要性,以确保正义能够及时、公正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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