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


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左二)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武来调”调解工作室接待来访群众。庹兴亮 摄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湖南法院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近年来,湖南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纳入服务中心大局“五项重点工作”,有哪些做法经验?

朱玉:湖南法院深刻认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主阵地”“主力军”“主人翁”作用,2024年,诉前调解纠纷45.9万件,39.7%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湖南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连续四年保持全国同档最低水平。首先是让“家门口”成为解纷主阵地,坚持强基导向,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引导干警践行“如我在诉”,推动司法理念从重结案向更重实质解纷转变。其次是发挥调解主力军作用,用好“总对总”、调解平台“三进”机制,建立金融、住建等15个领域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基层治理单位1.12万家,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第三,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法官与“两代表一委员”、乡贤能人等“群英”一起,为群众化心结解难事,该经验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下一步,湖南法院如何落实?

朱玉:湖南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切实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一是努力实现“个案示范到类案化解”。遵循司法规律,针对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探索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发挥裁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解决一个问题”上升到“解决一类问题”。二是发挥“调”的优势。持续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重点聚焦家庭、邻里纠纷和民间借贷等群众“身边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助力不断织密基层治理网络。三是彰显“建”的担当。我们将进一步从个案中找准社会治理难题,针对性研提司法建议,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类案发生。

记者:综治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在积极参与、助力中心建设上,湖南法院将如何发力?

朱玉:湖南法院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目前,湖南法院已全部入驻建成的综治中心。我们通过调研摸清“底数”,详细了解全省法院推进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四个聚焦持续发力:聚焦建章立制,加快出台全省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聚焦力量整合,带头努力实现法院入驻全覆盖;聚焦法定职能,守好最后一道防线,同时,积极做好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聚焦实践创新,积极探索综治中心主导调解和法院先行调解“双回路”模式,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及时办。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沁 唐劲 童飞霜

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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