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2025年省级合并、县级活动结束后,地方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职位不再选举产生,而由上级任命。
据此,决议草案第二条规定:2025年实行行政单位设置、结束县级行政单位运作后,完善机关组织结构时,不再举行下列职位的选举: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改组后产生的行政单位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不选举改组后成立的各省、直辖市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预计合并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总理将任命省人民议会和省人民委员会的职位。照片:PV
这些职位由主管干事管理机关决定,具体为:国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改组后成立的各省、直辖市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改组后产生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任命改组后产生的乡级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主席、副主席。
公社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安排产生的公社级行政单位的人民委员会成员。
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任命非人民议会代表的人员担任安排后组成的省、乡两级人民议会的领导职务。
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第2条内容的详情。
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起草委员会对此解释称:“在组织结构发生如此巨大变化和波动的情况下,人民议会的剩余任期非常短,而改组后形成的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代表是从许多原行政单位中汇集而来的,因此很难认识和准确评估改组后人员的能力。”
同时,为了适应安排、派遣干部特别是县级干部到省、乡两级新机关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应在实施安排的单位适用人民委员会、人民议会领导人员的聘任机制,满足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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