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只能告一家公司吗?
「法律解答」
并非如此。
实践中,有不少劳动仲裁委的受理人员在审查材料时仍坚持立案审查制,发现劳动者在仲裁申请书上写多家公司时,往往会告知劳动者只能仲裁一家公司。
个中主要原因是有些劳动者自己搞不清法条法律关系,确实会出现写多或写错被申请人的情况,受理人员这么做是避免劳动者的仲裁时效重新计算,而有些则是受理人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高或仲裁庭故意为之,从而导致劳动者出现维权难的困境。
故而劳动者在申请时仍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从而降低出现认定法律关系错误维权难的情形。
以下常见的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将多家单位或自然人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第一,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
第二,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的。
第三,企业是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的。
第四,多家企业混同用工的。
第五,劳动派遣的。
第六,建筑施工行业违法分包、转包的。
第七,用人单位或个人违法挂靠经营的。(仅有部分地方可以。)说得通俗点就是借资质、借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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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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