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公告
按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 的通知》(皖司发〔2022〕30号)和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淮南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 的通知》(淮司发〔2023〕2号)的规定,淮南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3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市级人民监督员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市级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每届任期五年,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已经连任两届的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再次担任。
二、选任名额
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30名。
三、任职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年满23周岁(2002年5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
市级人民监督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
1.《淮南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申请表》2份(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后,打印所生成的报告)。
将上述4项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淮南市司法局(邮寄地址附后)。
五、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被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替补。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在市司法厅网站和淮南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淮南市高新区和悦街与淮河大道中段交叉口东北角建发大厦淮南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0554-2795025。
特此公告。
附件:淮南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申请表
淮南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9日
来源:淮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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