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从来不是暴力的豁免金牌,要用法律丈量暴力,而非用家庭关系稀释恶行

近日,临潼区一男子当街殴打女子的视频引发关注。相关视频显示,男子对倒在三轮车旁的女子拳打脚踢,还拿鞋抽打。据极目新闻报道,当地警方表示,二人系夫妻关系,当天去赶集时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目前,孙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当地妇联、街道办等单位也介入了此事。


↑男子拿鞋抽打女子视频截图。图据极目新闻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面对男人的踢打,女子毫无还手之力,只能在地上无助阻挡。此事如果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男子如此公然殴打他人,自然要受到严肃处理。能不能因为被打的是自己妻子,当街施暴的行为就被消解为“家庭纠纷”?

夫妻本应相互扶持、关爱,在家庭生活中,即便有矛盾和争吵,也绝不能诉诸暴力。妻子不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婚姻关系不是暴力伤害的护身符。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在公共场合,只要发生暴力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夫妻关系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施暴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颁行多年,当街殴打配偶不能被视作“家务事”。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男子的行为显然已构成家庭暴力,还应根据具体伤情和情节,给予相应法律惩处,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目前,当地警方已将打人男子行拘。对于个案,这是正义的彰显,对于社会,这是必要的警示。

某种意义上,男子光天化日下当街打人,也许是其“打老婆不犯法”的无知意识作祟。一方面固然需要通过持续不断普法,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旧有观念,提高人们对家暴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强化执法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与执行,切实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当地警方行拘当街施暴妻子的丈夫,合理且必要,理应成为司法常态。

婚姻关系从来不是暴力的豁免金牌,要用法律丈量暴力,而非用家庭关系稀释恶行。反家庭暴力之所以要立法,就是要撕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遮羞布。当街踢打自己的伴侣,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触犯法律红线。

对于当街实施的家暴行为,围观者尚且出离愤怒,执法部门更该有零容忍的态度。唯有严格执法,那些在街头、在居所、在隐秘角落挥起的拳头,才会有所忌惮。应共同努力,用法治的力量,为每个人筑起一道坚固的保护墙,让家庭暴力无处遁形。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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