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体系、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湖南发文,支持秸秆综合利用。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了《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今年3月1日,湖南正式开始实施《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结束了秸秆禁烧“一刀切”,转变为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进行分类管理。
如今,湖南再度发文,明确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共提出十大类措施。
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统筹水稻、油菜、玉米等秸秆离田、还田区域布局,优化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升机械化还田能力。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水稻收割农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加大秸秆还田农机及农机作业推广力度。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
《若干措施》明确,要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引导支持秸秆捡拾打捆、离田转运、收集存储,分环洞庭湖、湘南、湘中、湘西片区布局秸秆收储网络,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网点,加快构建重点片区有加工主体、重点县(乡镇)有收储中心、重点村有收储点的收储运加网络体系。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录,重点培育新建(或改扩建)年可利用省内秸秆3000吨(含)以上的市场主体;对年可利用省内秸秆量达到10000吨以上的,优先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扶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优化农机装备,加快秸秆低茬收割、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小型、智能、实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开展丘陵地区适用秸秆农机装备“揭榜挂帅”。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共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秸秆原料替代塑料、替代燃料、替代肥料、替代饲料等高值化利用及其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应用推广。
《若干措施》提到,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措施,对采取低茬收割、粉碎、深翻覆盖等还田利用的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奖补,重点支持禁烧区内秸秆还田利用、秸秆捡拾打捆及离田转运等环节。省级统筹相关农业专项和新增预算资金等,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专门奖补。
在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在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以及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方面,《若干措施》也有了明确规定。其中,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块、沼气等燃料、电力以及纤维板、刨花板等建材产品,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