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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大队


5月3日晚9时许,高交大队西潼中队潼关分队民警巡逻至连霍高速潼关段时发现,三、四车道散落大量水管接头,过往车辆纷纷避让,严重影响了车流通行速度,造成该路段通行缓慢。

交警迅速行动,在散落物周围布设安全警示标志,并联合路政、救援等部门开展紧急清理。 由于处置及时,散落物被快速清除,道路通行秩序迅速恢复,未引发二次事故。

渭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前务必检查货物装载情况,确保固定牢固,避免货物散落引发安全隐患。同时,如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临渭交警大队


5月4日清晨,临渭交警大队民警在107省道韩马检查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小车驾驶人神色紧张,车内隐约散发着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承认前一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一些啤酒,自认为“睡一觉就没事了”,次日早晨便驾车前往外地上班,不料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张某懊悔不已,表示深刻认识到“隔夜酒驾”的危害性。

临渭交警提醒:“隔夜酒”≠“安全酒”:酒精代谢因人而异,部分驾驶员即使隔夜休息后仍可能处于“酒驾”状态,切勿盲目自信。节日聚会饮酒后,务必预留充足代谢时间(建议至少间隔24小时),必要时选择代驾、公共交通等安全出行方式。


5月4日,临渭交警开展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动中,民警在辖区国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重点对过往的客车、面包车进行逐一检查,查看驾乘人员是否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对于未正确系安全带的驾乘人员,交警们当场进行批评教育,详细讲解安全带在事故中的重要防护作用,使其充分认识到不系安全带的危险性,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合阳交警大队

超载曝光

5月1日10时许,合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水中队民警在合阳县108国道检查时,发现陕EXXXX9重货,民警依法拦挡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潘某某涉嫌超载百分之三十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拟对潘某某做出驾驶证扣3分,罚款1000元处罚。


酒驾曝光

5月1日0时21分,合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合阳县武帝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路线异常,民警依法拦挡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无保机动车。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张某某作出19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酒驾曝光

5月1日0时25分,合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合阳县武帝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路线异常,民警依法拦挡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无保机动车。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张某某做出19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五一出行,安全第一!近期曝光的超载、酒驾、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安全。警方提示:漠视交规就是漠视生命,侥幸心理终酿大祸!请自觉守法出行,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渭南公安交警、合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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