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知情人曝料,平陆县洪池乡上洪池村二组的部分基本农田以承租形式在耕地上建钢构房的行为在当地引起了部分村民的热议。

在建钢构房耕地附近的不远处明显就有一块(洪池乡上洪池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标识牌显而易见。





据当地村民讲: 建钢构房的占地面积有二十余亩,共涉及有九家村民的基本农田。占用的性质是土地承包制、承包期限为一年一租。承租要求是如果在耕地上建房的每年亩租为七百元、搞种植作物的每年亩租为六百元。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最基础资源,是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在耕地上如果擅自筑建建筑物,包括钢构房,会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影响农业的生产,因此是严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农田主要是用于农业种植,严禁用于非农业的建设。如果在基本农田上即使建设涉农的钢架房,也将会被视为违法建筑,很可能会被责令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甚至会面临罚款‌。

平陆县洪池乡上洪池村的部分基本农田建钢构房的行为是否通过有合法的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许可。望当地土地行政监管部门能够得到重视,以防代之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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