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名保时捷车主撞人不救人先换车牌引发网友争议;视频中我们看到摩托车车主直接被撞飞出去了,估计伤得不轻;
事件原尾
2025年5月2日18时许,浙江宁波余姚市S206嘉余线(176K+50M)路段,周某驾驶一一辆保时捷在快速行驶过程中想因弯道超车,结果追尾前方行驶的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员何某瞬间飞了出去,这个时候只见保时捷车主淡定下来打开后备箱,拿出似乎提前准备好的车牌,淡定换起了车牌,完全没在意被他撞飞的摩托车男子,全程被后面行驶的车主拍下,这操作简直熟练的可怕;
从他们下车的对话来看,好像是几个朋友在飙车,所以车牌应该是假的,眼见出事了才赶紧下车换的原来车牌,看来是经常做这种事,就是态度太冷漠了,也不怕出人命;
等换完车牌,淡定走到摩托车驾驶员何某面前说:路太滑了,全程都没有问一句你有没有伤着,要不要紧,赶紧打120啥的,就像他是路过看热闹的,随后叫拖车转移车辆,留伤者何某在现场
随后警方通告:周某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轿车超车导致何某摔倒受伤,何某左手骨折,目前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留;
网友纷纷表示:他这是套牌+逆行+压实线变道+超速+肇事!不管他是什么身份,这件事都给公众造成了严重伤害,交通规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遵守,和有钱没钱没关系;
律师表示:如果事实成立,将可能面临如下惩罚;
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基础刑为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基础情节:
1、弯道违法超车(符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情形)2、未悬挂车牌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扣12分+罚款200元)3、周某违法超车导致何某骨折,符合“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法定从重情节;
4、未悬挂车牌属于“逃避监管”行为,更换车牌涉嫌伪造证据或妨碍司法,可能触发“逃避检查”或“妨害司法”从重情节;
综合来看:
1、刑期:基础刑(1-2个月) + 交通事故(+0.5-2个月) + 逃避责任(+0.5-1个月) →总计2-5个月拘役;
2、罚金:基础罚金(2000-3000元) + 加重情节(1000-3000元) →总计3000-6000元
以上只是目前的案情推测,具体情况要等警方通告;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拘留、罚钱不是目的,重要是能警醒大家开车要注意安全,违规驾驶更不可取,伤了别人也伤了自己,而且现在是法制社会,不要心存侥幸觉得花钱可以解决,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遵纪守法才是正道,所以我相信周某一定会受到他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