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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八旬的五保夫妻先后去世,侄子代办丧事花光23万遗产,被其他亲戚起诉索赔。今年2月,江苏南通一起家族官司登上热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文透露,该案二审驳回侄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侄子铺张浪费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需赔偿其他亲属守夜费、50%的高档烟酒费,共计62500元。
事情始于2024年,王老爷子和张老太是一对五保户夫妻,没有生育子女。平日里,两边的亲戚对他们的生活都有所照顾。2024年1月,王老爷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他的侄子王某为他操持了丧事。王老爷子的去世,让张老太深受打击。她不小心摔跤受伤并卧床不起,不久就追随老爷子离开人世。这时候,两边亲戚经过清点,发现老夫妻俩留下了23万元遗产。
因为王某之前操办王老爷子的丧事妥当,因此在张老太去世后,张氏子侄们决定由王某代为保管张老太的23万元遗产,并负责操办张老太的丧葬事宜。张氏子侄在托付王某操办丧事时,提醒他按照农村丧事标准办理,不要超过之前王老爷子的丧事标准。
王某接下托付后,心里产生了不平衡。他认为,自己平时对两位老人多有照顾,还为老爷子操持了体面的丧事,辛苦下来却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因此,在张老太的丧事中,王某一改之前中规中矩的做法,反而大操大办,即便被张氏子侄屡次反对,他都置之不理,将23万遗产花的精光。
随后张氏子侄将王某告上法院。
为何张氏子侄能够要求王某赔偿?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首先,本案中,张氏子侄具有遗产继承权。由于王老爷子先去世,按照继承第一顺位,其遗产全部由老太太继承。张老太去世时,其兄弟姐妹也先于她死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张老太娘家的张氏子侄作为旁系血亲,在张老太无直系血亲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王某不存在继承权。其次,王某被委托主持老太太葬礼,费用从遗产中出。此时,王某实际上相当于遗产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在张氏子侄要求按照农村丧事标准办理的情况下,因泄愤花费高额丧葬费,超出了合理范围,且未征得继承人的同意,开支行为已属于铺张浪费,扩大损失,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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