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期《学术月刊》杂志刊发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的文章《法典编纂的过程管理及程序化转型》,该文 深入剖析了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管理的经验与面临的难题,探讨了法典编纂程序化转型的路径与规则设置。文章对于推动中国法典编纂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小编对该文主要内容和核心观点的整理与综述:

刘风景教授在论文的开篇部分指出,民法典作为新中国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其编纂成功为其他领域法典编纂提供了宝贵经验。民法典编纂在无专门编纂程序规则的情况下,依靠有效的过程管理得以出台,而过程管理涵盖对象界定、组织协调、新旧衔接、阶段划分、政治保障等要素。例如在对象界定上,民法典坚守私法范畴,明确与公法的区分,保障市场主体行为自由,同时适度保留必要公法规范;在组织协调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协调小组,组织工作专班,使民法典编纂成为多方协作的“大合唱”;新旧衔接上,基于现有民事单行法进行编纂,先科学评估再修改废止等;阶段划分上,采取“两步走”策略,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最终合并形成完整法典;政治保障层面,最高决策层的坚定决心和有力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对编纂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立法工作指明方向。

然而,刘文敏锐的观察到,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难题。一是属性模糊、层级难辨,法学界对法典的基本属性、效力层级存在争议,这影响了编纂的过程管理与程序规则设计;二是内容繁多、文本庞大,法典条款多、结构复杂,质量标准高,细节瑕疵易引发严重后果,过程管理需兼顾方向把控与细节雕琢;三是过程漫长、“堵点”频现,法典编纂环节多、耗时长,易因过程管理疏漏导致立法停滞,降低立法效率;四是频征民意、实效不彰,民法典编纂虽多次征求意见,但立法资源耗费大,实际效果未必理想。

基于此,刘文强调当下中国进入法典化时代,其他领域法典编纂需总结民法典过程管理经验,更需实现编纂工作的程序化转型。法典编纂程序规则应以民主、公正、高效、优质为基本价值。制定程序规则既要吸收民法典编纂过程管理经验,作为过去立法实践的“制度版”,也要融入民法典编纂未采用的新要求,成为现行普通立法程序的“升级版”。

刘文认为,在法典编纂程序的价值蕴涵方面,民主是重要价值之一。法典调整范围广、涉及主体多,编纂过程漫长且关乎国家体制政策调整,需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程序设置达成利益共识,作出立法决策,防止权力意志主导,保障公民参与,体现人民意志。公正也是应有之义,公正的立法程序可使各种观点方案充分考虑,做出公正决断,是立法正义的保障。高效同样关键,立法程序各环节有严格时序、时限要求,完善的法典编纂程序能有效配置立法资源,推进编纂工作有序进行。优质更是追求目标,法典编纂需精确性、严密性、体系性、稳定性,正当程序能排除非理性因素,形成良法。

对于法典编纂程序的规则设置,刘文从程序规则的设置模式、关键环节的严格控制、重要角色的职责划分等方面展开论述。在设置模式上,需先明确法典的法律地位,再由法定主体设置规则,可选择修改立法法、制定专门决定或制定《法典编纂法》等模式,同时可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在关键环节控制上,要针对立法选项、征求意见、立法论证、法案审议、表决通过等环节设置操作机制。立法选项应选成熟领域优先编纂;征求意见要扩大旁听范围,简化程序,有针对性地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论证需搭建对话平台,创新说理机制;法案审议应改革会期制度,延长审议时间,保障平等参与讨论;表决通过则要充分利用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在重要角色职责划分上,要明确立法工作者的起草责任,组建法典编纂专门机构,重视法学家的独特作用。

总体而言,文章通过对民法典编纂过程管理的经验总结、难题剖析以及对法典编纂程序化转型的深入探讨,为其他领域的法典编纂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意见,有助于推动中国未来法典编纂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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