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近日
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高州市潭头镇第一中学
该学校有两处隐患
一是通道内停放电动摩托车,堵塞疏散通道。
二是有两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域,并被擅自拔掉保险销
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
防火监督员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
并叮嘱场所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管理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
学校是消防部门的重点“关照对象”
消防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下一步
茂名消防将持续跟踪该学校整改情况
并持续加大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督促各企业单位
切实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高州市潭头镇第一中学
隐患地址:茂名市高州市潭头镇潭头村委会
存在问题:该场所教学楼首层疏散通道,停放一辆电动摩托车,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位于男生宿舍楼第三层走道,两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域内,并被擅自拔掉保险销, 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处置措施:给予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来源: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