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近日

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高州市潭头镇第一中学

该学校有两处隐患

一是通道内停放电动摩托车,堵塞疏散通道

二是有两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域,并被擅自拔掉保险销

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

防火监督员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


并叮嘱场所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管理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


学校是消防部门的重点“关照对象”

消防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下一步

茂名消防将持续跟踪该学校整改情况

并持续加大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督促各企业单位

切实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高州市潭头镇第一中学


隐患地址:茂名市高州市潭头镇潭头村委会

存在问题:该场所教学楼首层疏散通道,停放一辆电动摩托车,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位于男生宿舍楼第三层走道,两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域内,并被擅自拔掉保险销, 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处置措施:给予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来源: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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