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抓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又来了!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
望大家引以为戒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
黄某仁
身份证号:32082219*****157
地点:湘江路与幸福大道(徐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赵某建
身份证号:32082219*****216
地点:
鹏程路与常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张某星
身份证号:32072419*****944
地点:
回龙路与新东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王某
身份证号:32072419*****0689
地点:
悦来路与新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高某伟
身份证号:32072419*****43X
地点:
西湖路与新安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王某全
身份证号:32072419*****712
地点:
人民路与威海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孙某桂
身份证号:32082219*****11X
地点:
长江路与常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陈某
身份证号:32072419*****441
地点:
鹏程路与扬州路路口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来源:灌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