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抓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又来了!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

望大家引以为戒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

黄某仁

身份证号:32082219*****157

地点:湘江路与幸福大道(徐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赵某建

身份证号:32082219*****216

地点:

鹏程路与常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张某星

身份证号:32072419*****944

地点:

回龙路与新东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王某

身份证号:32072419*****0689

地点:

悦来路与新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高某伟

身份证号:32072419*****43X

地点:


西湖路与新安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王某全

身份证号:32072419*****712

地点:


人民路与威海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孙某桂

身份证号:32082219*****11X

地点:


长江路与常州路路口


* 违法行为人:

陈某

身份证号:32072419*****441

地点:

鹏程路与扬州路路口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来源:灌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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