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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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处罚信息显示

莆田市三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因质量安全问题

被罚款3万多元


近日,莆田市三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罚。

据仙微君了解,当事人莆田市三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仙游县三凌广场升级修缮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2025年3月11日,仙游住建局向莆田市三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整改。3月13日,当事人莆田市三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与施工单位联合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单。莆田市三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许海斌,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信用中国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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